| 索引號: | 001-2025-00000037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
民權縣司法局對縣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 第4號建議的答復
車虹、姜俊杰、吳星平、孫俊華、寧紅海、秦蘭見、劉中玉、劉金良、劉保存、劉向陽、丁永強、耿松華、亓鮮艷等代表:
您們提出的“修改地方法規,對惡意舉報人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市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才有立法權和修改地方法規的權力,且地方法規,誰制定誰修改。我縣沒有制定和修改地方法規的權力。
民權縣司法局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