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2504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3-04-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策解讀 |
【文字解讀】國土空間規劃基礎知識24問
問題1:什么是國家規劃體系?
答:2018年1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中發〔2018〕44號)出臺,在我國規劃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首次明確了涉及所有規劃的“三級四類”的規劃體系。《意見》明確提出:堅持下位規劃服從上位規劃、下級規劃服務上級規劃、等位規劃相互協調,建立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由國家、省、市縣各級規劃共同組成,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家規劃體系。
省級規劃、市縣級規劃依據國家發展規劃制定,既要加強與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的銜接,形成全國“一盤棋”,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實際,突出地方特色。
Q
問題2:如何理解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性?
答: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指出:國土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Q
問題3: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重大意義是什么?
答:建立全國統一、責權清晰、科學高效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整體謀劃新時代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綜合考慮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科學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是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的關鍵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建設美好家園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國家戰略有效實施、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
Q
問題4: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做好國土空間規劃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國家發展規劃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體現戰略性、提高科學性、強化權威性、加強協調性、注重操作性,實現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Q
問題5: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有哪些新特點?
答: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是按照國家的總體改革要求進行的,新的空間規劃體系更加注重落實新發展理念,促進高質量發展,更加注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更加致力于提高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體來看,有利于實現“多規合一”;體現國家意志的約束性,國土空間規劃自上而下編制,把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強化規劃權威;用先進技術支撐,利用最新的自然資源調查數據,應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構建全國統一的空間基礎信息平臺;落實“放管服”改革。
Q
問題6: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四梁八柱”包括哪些內容?
答: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四梁八柱”,可概括為“五級三類四體系”的構架。
(一)從規劃層級來看,國土空間規劃分為“五級”。“五級”是從縱向看,對應我國的行政管理體系,即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鎮級。不同層級的規劃體現不同空間尺度和管理深度要求,其中:國家和省級規劃側重戰略性,對全國和省域國土空間格局作出全局安排,提出對下層級規劃約束性要求和引導性內容;市縣級規劃承上啟下,側重傳導性;鄉鎮級規劃側重實施性,實現各類管控要素精準落地。五級規劃自上而下編制,落實國家戰略,體現國家意志,下層級規劃要符合上層級規劃要求,不得違反上層級規劃確定的約束性內容。
(二)從規劃內容類型來看,國土空間規劃分為“三類”。“三類”指規劃類型,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總體規劃強調綜合性,詳細規劃強調實施性,相關專項規劃強調專業性。在國家、省、市、縣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各地結合實際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可在國家、省、市、縣層級編制;詳細規劃在市縣及以下編制,強調可操作性,是對具體地塊用途和強度等作出的實施性安排,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城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
(三)從規劃運行方面來看,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四個體系”。即規劃編制審批體系、實施監督體系、法規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其中,規劃編制審批體系和實施監督體系包括從編制、審批、實施、監測、評估、預警、考核、完善等完整閉環的規劃及實施管理流程;法規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是兩個基礎支撐。
Q
問題7: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到2020年,基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建立“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審批體系、實施監督體系、法規政策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完成市縣以上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初步形成全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
到2025年,健全國土空間規劃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國土空間監測預警和績效考核機制;形成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到2035年,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格局。
Q
問題8:如何提高國土空間規劃的科學性?
答: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社會規律和城鄉發展規律,因地制宜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科學有序統籌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以及各類海域保護線,強化底線約束,為可持續發展預留空間。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治,量水而行,保護生態屏障,構建生態廊道和生態網絡,推進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堅持陸海統籌、區域協調、城鄉融合,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著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延續歷史文脈,加強風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堅持上下結合、社會協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發揮不同領域專家的作用。運用城市設計、鄉村營造、大數據等手段,改進規劃方法,提高規劃編制水平。
Q
問題9:如何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的協調性?
答:強化國家發展規劃的統領作用,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作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統籌和綜合平衡各相關專項領域的空間需求。詳細規劃要依據批準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進行編制和修改。相關專項規劃要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得違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其主要內容要納入詳細規劃。
Q
問題10:如何注重國土空間規劃的操作性?
答:按照誰組織編制、誰負責實施的原則,明確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管理的要點。明確規劃約束性指標和剛性管控要求,同時提出指導性要求。制定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分解落實要求,健全規劃實施傳導機制,確保規劃能用、管用、好用。
Q
問題11:如何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權威性?
答:規劃一經批復,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防止出現換一屆黨委和政府改一次規劃。下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服從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要服從總體規劃;堅持先規劃、后實施,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堅持“多規合一”,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有關技術標準應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因國家重大戰略調整、重大項目建設或行政區劃調整等確需修改規劃的,須先經規劃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進行修改。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
Q
問題12:如何監督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
答: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動態監測評估預警和實施監管機制。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下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各類管控邊界、約束性指標等管控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自然資源執法督察內容。健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定期評估制度,結合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規劃定期評估結果,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
Q
問題13:如何加強對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組織領導?
答:各地區各部門要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中的戰略引領和剛性管控作用,統領各類空間利用,把每一寸土地都規劃得清清楚楚。堅持底線思維,立足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加快構建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嚴格執行規劃,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貫徹落實,久久為功,做到一張藍圖干到底。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重大意義,主要負責人親自抓,落實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主體責任,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經費,加強隊伍建設,加強監督考核,做好宣傳教育。
Q
問題14: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好哪三條控制線?
答:為統籌劃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以下簡稱三條控制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9年10月印發了《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Q
問題15: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答:到2020年年底,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完成三條控制線劃定和落地,協調解決矛盾沖突,納入全國統一、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一張底圖,實現部門信息共享,實行嚴格管控。
到2035年,通過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管理,嚴守三條控制線,引導形成科學適度有序的國土空間布局體系。
Q
問題16:什么是生態保護紅線?其如何劃定?
答: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
按照生態功能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優先將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防護等功能的生態功能極重要區域,以及生態極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蝕等區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其他經評估目前雖然不能確定但具有潛在重要生態價值的區域也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Q
問題17:什么是永久基本農田?其如何劃定?
答:永久基本農田是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實施永久特殊保護的耕地。
按照保質保量要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依據耕地現狀分布,根據耕地質量、糧食作物種植情況、土壤污染狀況,在嚴守耕地紅線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將達到質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劃入。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中存在劃定不實、違法占用、嚴重污染等問題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確保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減、質量提升、布局穩定。
Q
問題18:什么是城鎮開發邊界?其如何劃定?
答:城鎮開發邊界是在一定時期內因城鎮發展需要,可以集中進行城鎮開發建設、以城鎮功能為主的區域邊界,涉及城市、建制鎮以及各類開發區等。
按照集約適度、綠色發展要求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城鎮開發邊界劃定以城鎮開發建設現狀為基礎,綜合考慮資源承載能力、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城鄉統籌、城鎮發展階段和發展潛力,框定總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鎮無序蔓延。科學預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區,為未來發展留有開發空間。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違法違規侵占河道、湖面、灘地。
Q
問題19:三條控制線出現矛盾時如何處理?
答:三條控制線出現矛盾時,生態保護紅線要保證生態功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要保證適度合理的規模和穩定性,確保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城鎮開發邊界要避讓重要生態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農田。目前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的永久基本農田、鎮村、礦業權逐步有序退出;已劃入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的,根據對生態功能造成的影響確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顯影響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顯影響的可采取依法依規相應調整一般控制區范圍等措施妥善處理。協調過程中退出的永久基本農田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同步補劃,確實無法補劃的在市級行政區域內補劃。
Q
問題20:對三條控制線劃定和管理工作如何加強組織保障與嚴格監督考核?
答:加強組織保障。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三條控制線劃定和管理工作負總責,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有序推進落地。
嚴格監督考核。將三條控制線劃定和管控情況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生態環境部要按照職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督察和監管,并將結果移交相關部門,作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績效考核、獎懲任免、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Q
問題21:自然資源部就全面啟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現“多規合一”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按照《若干意見》要求,主動履職盡責,建立“多規合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聯動、壓茬推進的原則,抓緊啟動編制全國、省級、市縣和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規劃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盡快形成規劃成果。部將印發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規程、相關技術標準,明確規劃編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內容和完成時限。
各地不再新編和報批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已批準的規劃期至2020年后的省級國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以及原省級空間規劃試點和市縣“多規合一”試點等,要按照新的規劃編制要求,將既有規劃成果融入新編制的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中。
Q
問題22:自然資源部對做好過渡期內現有空間規劃的銜接協同是怎樣規定的?
答: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實施中存在矛盾的圖斑,要結合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建設,按照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要求,作一致性處理,作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基礎。一致性處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2020年建設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約束性指標,不得突破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和強制性內容,不得與新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要求矛盾沖突。今后工作中,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統稱為“國土空間規劃”。
Q
問題23:自然資源部就規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嚴格按照中央精神,依法依規編制和審批國土空間規劃,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行編制審批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等空間規劃,不再出臺不符合新發展理念和“多規合一”要求的空間規劃類標準規范。
(二)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編”“審”分離機制。規劃編制實行編制單位終身負責制;規劃審查應充分發揮規劃委員會的作用,實行參編單位專家回避制度,推動開展第三方獨立技術審查。
(三)下級國土空間規劃不得突破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不得違背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剛性管控要求。各地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約束性指標和剛性管控要求審批其他各類規劃,不得以其他規劃替代國土空間規劃作為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規劃審批依據。
(四)規劃修改必須嚴格落實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調查研究,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實行集體決策。不得以城市設計、工程設計或建設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規劃、違規變更規劃條件。
Q
問題24:自然資源部將如何實行國土空間規劃全周期管理?
答:(一)加快建立完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作為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強化規劃實施監督的依據和支撐。不得擅自更改底圖、數據,確保數據規范、上下貫通、圖數一致。
(二)建立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監督全程留痕制度,要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中設置自動強制留痕功能;尚未建成系統的,必須落實人工留痕制度,確保規劃管理行為全過程可回溯、可查詢。
(三)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按照“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要求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并提出改進規劃管理意見,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適時向社會公開城市體檢評估報告,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督檢查責任。
(四)將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自然資源執法督察內容,加強日常巡查和臺賬檢查,做好批后監管。對新增違法違規建設“零容忍”,一經發現,及時嚴肅查處;對歷史遺留問題全面梳理,依法依規分類加快處置。
來源:自然資源中心
